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九號 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tan p a i fang . com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 np ai fan g.com
目 錄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一章 總 則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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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學(xué)校及其他教育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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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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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受教育者 夲呅內(nèi)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wǎng)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六章 教育與社會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tan pai fang. com
第七章 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九章 法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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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則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wǎng)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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