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關閉停產的控排企業(yè)是否要報送名單和相關材料?

文章來源:未知碳交易網2023-01-11 14:57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tài)環(huán)境部令 第19號)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因停業(yè)、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而不再排放溫室氣體的,省級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可將其從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中移出,移出后不參加報告核查工作。在移出前,對已納入全國碳市場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其關停前所在履約年度及之前履約年度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需按照國家和省級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相關材料,并完成履約。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

省區(qū)市分站:(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省會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場,碳平臺)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莊保定、山西太原、內蒙】東北【黑龍江哈爾濱、吉林長春、遼寧沈陽】 華中【湖北武漢、湖南長沙、河南鄭州】
華東【上海、山東濟南、江蘇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溫州、福建廈門】 華南【廣東廣州深圳、廣西南寧、海南海口】【香港,澳門,臺灣】
西北【陜西西安、甘肅蘭州、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青海西寧】西南【重慶、四川成都、貴州貴陽、云南昆明、西藏拉薩】
關于我們|商務洽談|廣告服務|免責聲明 |隱私權政策 |版權聲明 |聯系我們|網站地圖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信息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指導單位:發(fā)改委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國家能源局 各地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
電話: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網 All Rights Reserved
國家工信部備案/許可證編號京ICP備16041442號-7
中國碳交易QQ群:?6群碳交易—中國碳市場??5群中國碳排放交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