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最新進展情況
(一) 排污權交易探索時間早,但進展緩慢
中國從1987年就已經開始排污權交易的起步嘗試,但整體進展緩慢,目前仍處于
試點探索階段。從2007年開始,財政部、原環(huán)保部和國家發(fā)改委批復了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和陜西11個省市開展排污權交易
試點。2014年12月,又將青島市納入試點范圍。除了這12個政府批復的試點外,其他不少省份也自行開展了交易工作。
根據財政部2019年1月發(fā)布的數據,截止2018年8月,我國排污權一級市場征收有償使用費累計117.7億元,在二級市場累計交易金額72.3億元[1]。但各省份的具體數據沒有披露。
雖然全國大多數省份均開展了排污權交易,但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較差。根據可得信息,總結出的12個政府批復的試點省市的交易情況如下圖所示:
圖1 12個批復試點省市的排污權交易情況
(二) 融資工具發(fā)展不成熟
我國較早就開始探索基于排污權的融資工具,浙江省在2010年就出臺了排污權抵押暫行規(guī)定,開始排污權抵押貸款相關工作。目前12個政府批復的試點省市多數都允許進行抵押和質押貸款、租賃、回購等融資方式。
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lián)合推出的《關于構建
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提出推動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發(fā)展基于排污權的融資工具。然而,市場上實際推出的融資工具數量不多,產品創(chuàng)新難以進行,究其原因還是市場發(fā)展不成熟、排污權資產價值具有較高不確定性,從而給融資工具帶來的風險較高。
市場上已推出的融資工具信息披露不全面,根據可得信息整理的融資工具情況如下表:
表1 排污權試點省市融資工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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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9年一些地方省市做出了推進工作
2019年,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整體建設進展緩慢,但仍有一些地方省市做出了努力和推進了工作,如下圖所示:
圖2 2019年各地排污權交易推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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