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答記者問

文章來源:國家能源局碳交易網(wǎng)2019-05-16 10:01

    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了解有關政策主要考慮,針對各界關注的主要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
 
    問:各界都十分關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請問制定這份文件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2012年以來,我國風電、光伏發(fā)電快速發(fā)展,水電保持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達到1.87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fā)電量比重從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其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占全部發(fā)電量比重提高了5.8個百分點??稍偕茉吹目焖侔l(fā)展促進了能源結構優(yōu)化,2018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比2012年提高4.6個百分點。
 
    在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利用的同時,水電、風電、光伏發(fā)電的送出和消納問題開始顯現(xiàn)。近兩年,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的工作部署,督促國家電網(wǎng)、南方電網(wǎng)和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協(xié)同采取多種措施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為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以《可再生能源法》為依據(jù),借鑒國際經驗,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即按省級行政區(qū)域對電力消費規(guī)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要求承擔消納責任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售電量(或用電量)均應達到所在省級行政區(qū)域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相對應的消納量。實行消納保障機制的目的就是促進各省級行政區(qū)域優(yōu)先消納可再生能源,同時促使各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公平承擔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責任,形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引領的長效發(fā)展機制,促進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
 
    問:請問出臺《通知》的依據(jù)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6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提出了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論述,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壯大清潔能源產業(yè),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利用已是一項重要戰(zhàn)略任務。在2018年4月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要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yōu)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fā)電上網(wǎng),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
 
    《可再生能源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2017年以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的政策和機制,2017年制定了《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2018年發(fā)布了《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其中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問題的重要長效機制就是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2017年6月以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和清潔能源消納工作部署,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政策研究。在深入研究論證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形成了《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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