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大事記
1968年
美國經(jīng)濟學家戴爾斯首次提出“排放權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權利,將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令環(huán)境資源可以像商品一樣買賣。
1997年
全球100多個國家因全球變暖簽訂《京都議定書》,條約規(guī)定了發(fā)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了3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
《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碳排放權成為國際商品,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其中。
2011年10月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印發(fā)《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7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2013年起
7個試點碳市場陸續(xù)開始上線交易,覆蓋了電力、鋼鐵等20多個行業(yè)的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
2017年
全國碳市場啟動建設,明確了將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和民航等8個行業(yè)逐步納入市場交易。
2020年底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fā)電行業(y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大力推動碳交易落地。
2021年7月16日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北京、武漢、上海連線,正式啟動上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