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為確?;鸬陌踩裕鹩袃斒褂庙椖康钠谙抟话悴怀^3年。以股權投資、融資性擔保等方式所支持項目投資期限可適當延長。
第十二條 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項目的,不得對投資對象控股,基金所持股份一般不得超過企業(yè)總股本的25%。如需增持并使所持股份超過25%的,應當事先報請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
投資所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重大項目和非重大項目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分別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或基金管理中心遵循公開、公平和市場化原則,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
價格。
第十三條 對于能夠產(chǎn)生重大應對氣候變化效益的企業(yè),基金可視地區(qū)和項目情況在預算所確定的委托貸款利率優(yōu)惠幅度內(nèi),提供適當?shù)陀谕谑袌鲑J款利率水平的委托貸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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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和實施第十四條 基金管理中心應當在預算所確定的各類有償使用比例和擔保限額內(nèi),開展有償使用項目。
第十五條 預算由基金管理中心編制,經(jīng)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后,報請財政部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聯(lián)合批準。
第十六條 基金有償使用項目的組織與實施活動應涵蓋項目篩選、立項、盡職調(diào)查、風險評估、投資評審、項目決策以及法律文件簽署等事項。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中心應當開辟多元化的項目源渠道,形成豐富的項目儲備,根據(jù)預算和本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進行項目篩選和立項。
基金審核理事會成員單位可提供項目建議。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中心應當在綜合考慮有償使用項目收益和風險的基礎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項目的質(zhì)量和政策合規(guī)性、項目企業(yè)的基本狀況和經(jīng)營能力、有償資金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方面開展盡職調(diào)查,為項目遴選及風險監(jiān)控提供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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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中心依照風險管理制度,從金融、財務、法律及行業(yè)等角度開展基金有償使用項目的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應當采用謹慎的風險評價標準評價項目風險,并將形成的風險評估報告提交基金管理中心風險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
風險管理委員會由外聘的金融、財務、法律及行業(yè)風險管理
專家,與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基金風險管理和有償使用業(yè)務的人員共同組成。
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應當作為基金有償使用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中心投資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投資評審委員會”)應當根據(jù)預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方案和盡職調(diào)查報告,獨立開展基金有償使用項目的技術和經(jīng)濟評價工作。
投資評審委員會的審議結果應當作為基金有償使用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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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對于申請基金資金在7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7000萬元)的項目,基金管理中心應當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盡職調(diào)查報告、項目實施方案、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投資評審委員會的審議結果等一并報送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
基金審核理事會對報送文件存在疑義的,可聘請中介機構或?qū)<揖陀嘘P問題獨立做出判斷、調(diào)查和評價。聘請中介機構或?qū)<业馁M用由有償使用項目開發(fā)費列支。必要時,中介機構或?qū)<铱梢罁?jù)調(diào)查和評價結果獨立撰寫報告提交基金審核理事會,作為基金有償使用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jù)。
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通過的有償使用項目應當報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lián)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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