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凈零排放)并非把化石能源的二氧化
碳排放降到“零”,而是全球
碳源與
碳匯達到平衡。2000~2018年,全球
碳源(
碳排放)平均值為370.1億噸二氧化碳/年,
碳匯(陸地、海洋)為192.9億噸二氧化碳/年。從The Global Carbon Project的數(shù)據(jù)來看,碳匯量與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總體呈正相關(guān)關(guān)系。2019年,聯(lián)合國氣候行動峰會倡議2050年全球?qū)崿F(xiàn)
碳中和,我們基于以下條件,估算實現(xiàn)碳中和時可保有的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
(1)2050年,陸地碳匯比2018年增長1.2倍。1970~1979年,陸地平均碳匯為74.5億噸二氧化碳/年;2000~2009年,陸地平均碳匯為98.2億噸二氧化碳/年;30年間增長了1.32倍。未來30年,考慮到各國對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意識逐步提升,人工植被面積不斷增加,以及二氧化碳濃度增長導(dǎo)致植物生長加快等因素,陸地碳匯按2018年的1.2倍估算是偏保守的。
(2)2050年,海洋碳匯比2018年增長1.0倍。1970~1979年,海洋平均碳匯為46.9億噸二氧化碳/年;2000~2009年,海洋平均碳匯為79.4億噸二氧化碳/年;30年間增長了1.69倍。未來30年,考慮海洋碳循環(huán)與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海洋溫度的復(fù)雜影響,海洋碳匯按2018年的碳匯量估算是合適的。
(3)2050年,土地利用變化導(dǎo)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55億噸。自1959年以來,土地利用變化導(dǎo)致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變化不大,基本維持在50億噸上下。到2050年,土地利用變化導(dǎo)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55億噸估算是合適的。
基于以上條件,2050年達到碳中和時,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2×127.2 + 1.0×96.4 – 55 = 194.0億噸二氧化碳,是2018年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的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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