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碳達峰是中國政府就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在2020年聯(lián)合國大會上對國際社會所作出的承諾,這一承諾要在國內履行兌現(xiàn),需要轉換為內國的政策和法律并加以落實。中央針對碳達峰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但是尚未將碳達峰的立法工作提上議事日程,而僅僅依靠政策文件而不依靠法律制度,很難解決碳達峰推進過程中面臨的諸多問題。同時,依法治國理念規(guī)范化、生態(tài)文明建設現(xiàn)代化和法制化、
綠色低碳發(fā)展標準化,以及全面履行國際義務等,要求必須推進碳達峰法治化,這樣才能促進碳達峰的推進具有可執(zhí)行力。具體而言,可以通過碳達峰立法體系構建的法制化、執(zhí)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法律監(jiān)督體系的法制化、國外立法內容的國內化等,推進碳達峰法制化的實現(xiàn)。
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lián)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鄭重作出承諾,中國“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xiàn)
碳中和”。這體現(xiàn)了中國在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方面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在國際社會的承諾,需要在國內履行兌現(xiàn),因而,中央出臺了一系列碳達峰和
碳中和的政策文件來推進碳達峰工作的落地實施。然而,在碳達峰推進過程中會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只有將碳達峰法制化,才能夠很好的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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