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實踐總結與未來挑戰(zhàn)

文章來源:中國財政賴曉明 陸冰清2022-08-15 15:02

完善CCER頂層設計,逐步拓展碳交易相關產品種類

 
一方面,經過第一個履約周期抵消機制使用,原有市場存量CCER項目已被大量消納;另一方面,自愿碳市場作為強制碳市場的重要補充,可以發(fā)揮對非履約主體在碳減排方面的激勵作用,推動經濟社會以能源結構為首的系統(tǒng)性轉變。因此,為保證第二個履約周期抵消機制有序運行,激勵經濟社會各類主體減排,應盡快完善自愿減排機制頂層設計,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配套技術標準,適時重啟CCER項目簽發(fā),形成自愿減排市場和強制配額市場的有效聯(lián)動,豐富碳交易產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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