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的履約要求提高部分平臺公司經營成本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正式啟動交易,根據《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fā)電行業(yè))》《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等文件,平臺公司旗下的重點排放單位被要求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根據實際碳排放量進行履約。
2021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共納入發(fā)電行業(yè)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45億噸二氧化碳。全國碳市場累計運行的114個交易日里,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平均成交
價格為42.80元/噸[1]。由此可見,重點排放單位的總履約成本較高。假設平臺公司旗下的火力發(fā)電企業(yè)為重點排放單位,第一個履約周期內的碳排放量約為100萬噸,獲得的
碳配額量為90萬噸,導致其存在10萬噸的
碳配額缺口,按照平均成交
價格(42.80元/)計算,其履約成本約為428萬元,導致本就承擔高昂原料成本的火力發(fā)電企業(yè)雪上加霜,同時削弱了平臺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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