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與交易的自然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年齡在18-60周歲;
(三)具備一定的投資經(jīng)驗、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風險測評合格;
(四)個人金融資產(chǎn)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2.持有有效證件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
4.持有北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xù)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
5.與北京市開展跨區(qū)域
碳排放權交易合作且有實質性進展的地區(qū)戶籍人員。
(六)不屬于以下任意一種情況:
1.本市及與本市開展跨區(qū)域碳排放權交易合作且有實質性進展地區(qū)的碳排放權交易場所工作人員;
2.納入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單的核查人員;
3.掌握或有機會接觸到北京市碳排放權政策制定、配額分配情況的相關人員;
4.掌握或有機會接觸到跨區(qū)域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制定、配額分配情況的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