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碳市場金融屬性?專家建議可在試點市場探索碳金融業(yè)務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張淑賢2022-09-27 09:24

全國碳市場是我國實現(xiàn)“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全國碳市場運行一年多來,如何界定碳市場的金融屬性?現(xiàn)階段碳市場金融屬性發(fā)揮情況如何?未來如何進一步完善碳市場金融屬性?在近日由綠色金融60人論壇(GF60)和上海金司南金融研究院主辦的“碳市場金融屬性的發(fā)揮與提升”研討會上,多位業(yè)內專家就上述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李志青表示,碳市場金融屬性的提升,一方面與投融資產品、服務有關;另一方面是如何讓金融機構秉承著碳減排的原則開展運營,這對于碳市場發(fā)揮金融屬性尤其重要。
 
“衡量碳市場金融屬性是否完全發(fā)揮的標準是市場是否能在每一個發(fā)展階段讓各方都能得其所需,而不是單純地用活躍度和種類數(shù)量來衡量。”上海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副總經理李瑾說。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孟萌也表示,碳市場金融屬性并不是為了去追求金融而使得碳市場金融化,而是應該從如何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本國/地區(qū)的碳減排目標著手。
 
“我國碳市場發(fā)展還是處于初期階段,即使是最早啟動的試點市場,到現(xiàn)在也僅有10年時間,再加上我國金融發(fā)展的原則和邏輯與歐美差異較大,缺乏經驗借鑒,這是碳市場金融屬性發(fā)揮緩慢的主要原因。”孟萌表示。
 
隨著碳市場的擴大,各種有投資價值且具有流動性的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貨、碳期權、碳排放信用、碳互換等都已經在試行中。中證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秦二娃表示,這些金融衍生品的出現(xiàn),吸引了大量投資資金進入,加強了碳市場的流動性,也有助于發(fā)揮碳市場的減排功能,并且把金融資本和低碳實體經濟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
 
“從低碳角度出發(fā),如果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更加凸顯,能夠更便捷地把現(xiàn)有的金融資產直接或間接地投向節(jié)能減排企業(yè)或項目,另一方面,企業(yè)或者項目的減排量能夠更便捷地進入金融市場交易,更有效地推動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fā)展。”秦二娃則認為,碳排放權本身的金融屬性需要被強調,并更好地銜接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的需求。
 
李瑾建議,在全國碳市場和試點碳市場并行的狀態(tài)下,試點還是可以繼續(xù)發(fā)揮碳金融先行孵化基地的作用,碳金融的業(yè)務和產品可以在一個類似于實驗田的小型市場進行一些探索,“應讓金融機構,包括一些金融基礎設施機構也都參與到這個碳金融市場和模式設計中,進行更多的碳金融產品嘗試。”
 
孟萌也表示,不能要求碳市場突然從初級階段跨到成熟階段,可以先從能夠承擔碳市場金融屬性提升的先進地區(qū),開始試點,分層級/分階段實現(xiàn),同時探索更多金融化的衍生品。
 
“碳期貨的市場發(fā)現(xiàn)功能,能很好地反映碳交易市場價格的變化與市場動態(tài)。對碳市場而言,期貨市場的參與,不光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更多的是價格穩(wěn)定或者說價格發(fā)現(xiàn)的功能,因此碳市場金融屬性的提升可能還是需要一些金融產品,尤其是期貨的參與。”秦二娃也表示。
 
李志青表示,發(fā)揮金融屬性的好處是能夠極大地提高減排過程中的效率,通過定價機制形成良好的激勵手段,降低企業(yè)的減排成本。但在市場屬性不成熟情況下,金融屬性的提升也有可能增加減排成本。如果發(fā)展金融產品后,沒有金融風險管控的能力,金融產品的負面作用會大于正面作用,進而出現(xiàn)例如價格虛高等擾亂市場情況。
 
“我們不應把碳市場與非碳市場進行割裂。在強調碳市場的金融屬性時,也應強化整個社會對碳排放的商品屬性和金融屬性的界定,將碳這種新型交易產品納入到非碳市場的金融體系中,形成碳金融屬性的環(huán)境氛圍。當市場參與者(例如金融機構)對碳金融屬性,包括識別、核算、風險管理等必備條件充分認識后,市場金融屬性的提升將水到渠成。”李志青說。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

省區(qū)市分站:(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省會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場,碳平臺)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莊保定、山西太原、內蒙】東北【黑龍江哈爾濱、吉林長春、遼寧沈陽】 華中【湖北武漢、湖南長沙、河南鄭州】
華東【上海、山東濟南、江蘇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溫州、福建廈門】 華南【廣東廣州深圳、廣西南寧、海南??凇?/span>【香港,澳門,臺灣】
西北【陜西西安、甘肅蘭州、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青海西寧】西南【重慶、四川成都、貴州貴陽、云南昆明、西藏拉薩】
關于我們|商務洽談|廣告服務|免責聲明 |隱私權政策 |版權聲明 |聯(lián)系我們|網站地圖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信息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指導單位:發(fā)改委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國家能源局 各地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
電話: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網 All Rights Reserved
國家工信部備案/許可證編號京ICP備16041442號-7
中國碳交易QQ群:?6群碳交易—中國碳市場??5群中國碳排放交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