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業(yè)碳盤查工作計劃通知

文章來源: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郭靜2013-10-15 11:21

2011年,本市被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確定為全國首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并于2012年3月28日正式啟動了試點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已經(jīng)完成全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起草、配額分配方法研究、信息化交易平臺上線運行等基礎工作。按照國家批復本市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的進度要求,根據(jù)市領導指示,2013年年內要啟動交易。為盡快確定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基數(shù),完成配額分配,我委近期將組織開展重點排放單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報送及第三方核查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tan pai fang . com

一、 報告報送及核查對象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 npai fan g.com

納入本次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報送及第三方核查范圍的排放單位是根據(jù)2009年-2012年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經(jīng)初步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平均值在1萬噸以上的排放單位(名單見附件1)。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重點排放單位最終名單將根據(jù)此次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及第三方核查結果確定,并以此為基礎進行配額分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wǎng)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 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a np ai fan g.com

(一)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報送(7月31日—8月16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tan pai fang . com

納入附件1名單的各重點排放單位,請登錄北京市節(jié)能降耗及應對氣候變化數(shù)據(jù)填報系統(tǒng),并于8月16日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歷史數(shù)據(jù)在線填報,同時向市發(fā)展改革委提交二氧化碳排放報告紙質版(加蓋公章)(報送地址:復興門南大街甲2號天銀大廈A西座1206室,下同)。凡是8月16日前未提交二氧化碳排放報告的,原則上視為同意按照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核算歷史排放值。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wǎng) t an pa ifa ng . c om

1.為解答重點排放單位在初次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市發(fā)展改革委定于8月5日(全天)在北京會議中心9號樓2層第三會議室,組織相關專業(yè)機構和專家進行集中答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 npai fa ng.com

2.為保障填報和核查工作順利開展,市發(fā)展改革委建立專家咨詢輔導機制,重點排放單位如在填報及核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向相關專家咨詢(專家名單及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2)。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wǎng)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8月16日-9月6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wǎng) ta n pa i fa ng . co m

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報送后,應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核查工作,形成第三方核查報告。請重點排放單位于9月6日前通過數(shù)據(jù)填報系統(tǒng)提交第三方核查報告,同時將報告紙質版(分別加蓋第三方核查機構公章及重點排放單位公章)報送市發(fā)展改革委。

【版權聲明】本網(wǎng)為公益類網(wǎng)站,本網(wǎng)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

省區(qū)市分站:(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省會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場,碳平臺)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莊保定、山西太原、內蒙】東北【黑龍江哈爾濱、吉林長春、遼寧沈陽】 華中【湖北武漢、湖南長沙、河南鄭州】
華東【上海、山東濟南、江蘇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溫州、福建廈門】 華南【廣東廣州深圳、廣西南寧、海南??凇?/span>【香港,澳門,臺灣】
西北【陜西西安、甘肅蘭州、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青海西寧】西南【重慶、四川成都、貴州貴陽、云南昆明、西藏拉薩】
關于我們|商務洽談|廣告服務|免責聲明 |隱私權政策 |版權聲明 |聯(lián)系我們|網(wǎng)站地圖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信息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指導單位:發(fā)改委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國家能源局 各地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
電話: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網(wǎng) All Rights Reserved
國家工信部備案/許可證編號京ICP備16041442號-7
中國碳交易QQ群:?6群碳交易—中國碳市場??5群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