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碳費費率終于拍板定案,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新臺幣,下同),若企業(yè)選擇最高標準的自主減量計劃,可適用優(yōu)惠費率A方案50元,或B方案100元;碳費2025年5月底前試申報,2026年正式收費,實施時間應是配合歐盟2026年開始執(zhí)行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碳費費率出爐后,島內環(huán)團與產業(yè)界都不滿,前者認為太低、減碳誘因不足,后者則認為太高,影響產業(yè)競爭力,甚至有人認為會造成減碳資源較不足的部分傳產“消失”,如果企業(yè)活不下去,那有沒有減碳也就沒有意義了?,F階段來看,這兩種觀點都有道理,但若是以長期來考慮,則目前的起征點并沒有那么重要,重點是不到6年后的2030年,臺灣地區(qū)的碳費終究是要走到國際水平。目前歐盟
碳交易市場價大約是1噸70歐元(約合新臺幣2500元),這和臺灣的費率存在著相當大的落差。
此外,根據臺當局環(huán)境部門之前委托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團隊碳定價研究的建議,碳費起征價不宜低于300元,并且要逐漸提升到2030年約3000元。尤其臺灣目前碳費征收的對象僅涵蓋全臺50%的排放量,想透過碳費達到明顯的減碳成效,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臺經濟部門表示,碳費應考慮產業(yè)的國際競爭力,不過,征收碳費的目的之一是把碳成本留在臺灣,畢竟臺灣地區(qū)以出口為導向,而歐盟是主要的出口市場之一,如果碳費課征不足,到了出口地,還是要另外再購買CBAM憑證,那等于是將征收的費用落入他人之手,這樣的碳費機制就不符合當初設計時要與國際接軌的目標。
其實,碳費高低就有如“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之別,出來混總要還的,現在少繳較無感,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2026年臺灣產業(yè)被迫補交大額CBAM時,心痛的就不只是企業(yè)了,還有流失大量碳費收入的政府和人民。臺經濟部門與其打著幫企業(yè)爭取低碳費旗號的馬后炮,不如趕快幫助企業(yè)增強減碳作為。
好消息是,根據臺當局環(huán)境部門的說法,臺灣地區(qū)“碳費”屬于歐盟CBAM定義的有效
碳價形式之一,確定可予以抵扣。只不過,島內業(yè)界該如何接軌CBAM,業(yè)界還是霧煞煞;此外,臺灣“自愿減量項目”抵減碳費的減量額度(也就是所謂的“碳權”),并未得到CBAM機制承認,因此即使臺灣企業(yè)可以用自愿性減量額度抵部分碳費,但因未獲歐盟承認,所以有可能買了碳權而不被認可,出口到歐洲恐怕須購買超過預期的CBAM,形同被剝兩層皮。
隨著碳費開征,企業(yè)為節(jié)省成本,可能會輕信一些掮客引進所謂經國際知名驗證機構Verra驗證的碳權,其中是否涉及詐騙,不但企業(yè)須提高警覺,臺行政機構各部門也有責任為企業(yè)妥為把關。
實施碳費最重要的目的還是為減碳,民進黨當局本預計在2025年減量10%,根據臺環(huán)境部門2024年版的《臺灣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至2022年僅減量約1%,進度遠遠落后,臺當局環(huán)境部門負責人彭啟明已坦承2025年的減量目標不可能做到,所以又提出了一個2032年要減量40%的目標。然而,時間往后挪移就能做得到嗎?只怕這是“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減碳待明日,萬事成蹉跎”的自欺欺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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