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新聞,2024 年 3 月 1 日——負責實施《巴黎協(xié)定》下新
碳信用機制的聯(lián)合國機構在《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
會議第二十八屆
會議(COP28)后的首次會議上加快了行動計劃的實施。
《巴黎協(xié)定》碳信用機制監(jiān)督機構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為今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該機構加快了實施步伐,同時啟動了制定方法工具和指南的工作,并就締約方在迪拜提出的關切問題收集意見。這種雙管齊下的方法旨在推進工作,同時制定進一步的文件,供在巴庫舉行的第二十九屆締約方會議(COP29)審議。
新當選的監(jiān)督機構主席瑪麗亞·艾爾吉希(Maria AlJishi)表示:“實施與《巴黎協(xié)定》相一致的機制是一項艱巨的任務?,F(xiàn)在有了清晰的路線圖,我們能夠,也將繼續(xù)推進機制的運作。
作為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已成立了兩個
專家小組。資格認證小組將于 2024 年 4 月開始對審核員進行認證,以開展核實和驗證項目。與此同時,
方法學小組將引入更多技術專業(yè)知識,用于制定機制下信用活動的標準、指南和工具。
為了鼓勵最不發(fā)達國家(LDCs)更廣泛的參與,還制定了計劃,通過免除最不發(fā)達國家內(nèi)部項目的收益分成來減輕資金障礙。
為了加強區(qū)域能力建設,監(jiān)督機構還將組織一次全球對話,旨在促進知識交流和應對指定國家機構共同面臨的挑戰(zhàn)。
監(jiān)督機構新任副主席馬丁·海森(Martin Hession)強調(diào)了該機構今年工作的重要性, 他說:“市場對可信的碳信用機制有著明確的需求,我們將填補這一需求。我們需要尊重東道國、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希望我們能夠提供既公平又有效的機制,使其符合人類和地球的利益“。
編輯注釋:
1.《巴黎協(xié)定》信用機制(也稱為第6.4條機制)是在《巴黎協(xié)定》下建立的碳信用機制。它允許各國更經(jīng)濟地提高氣候雄心并實施國家自主貢獻。該機制確定并鼓勵可核查的減排項目,吸引資金來實施項目,并允許各國和其他團體之間開展合作,以開展這些項目并從中受益。
2.《巴黎協(xié)定》信用機制設有一個監(jiān)督機構,負責制定和監(jiān)督其運作所需的要求和程序。這包括制定和/或批準方法、注冊(減排)項目、認證第三方核查機構以及管理第6.4條登記簿。
3.在第10次會議上,監(jiān)督機構選舉沙特阿拉伯的瑪麗亞·艾爾吉希(Maria AlJishi)女士和愛爾蘭的馬丁·海森(Martin Hession)先生為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直至該機構2025年的第一次會議。監(jiān)督機構還選舉奧地利的安吉拉·弗里德里希(Angela Friedrich)女士擔任新成立的資格認證小組主席,南非的姆庫塔茲·斯特雷基(Mkhuthazi Steleki)先生擔任副主席。塞內(nèi)加爾的 艾爾·哈吉·姆巴耶·迪亞涅(El Hadji Mbaye Diagne )先生當選為方法學小組主席,美國的莫莉·彼得斯-斯坦利(Molly Peters-Stanley )女士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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