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業(yè)期:綠證綠電市場匍匐前行
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fā)展,提高全社會消費綠色電能意識,各國在綠證、綠電交易兩方面均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綠色電力交易分為“證電分離”和“證電合一”兩種交易形式,前者側重金融流通,后者名義上側重物理消納,操作中二者各有優(yōu)勢,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并存互補,目前在不同國家和地區(qū)均有實踐
案例。從狹義上看,前者近似國內目前的綠證交易方式。從購買方要求看,綠證分為自愿綠證和強制綠證,其中強制綠證通常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消納責任權重)相配套。
政策制定至今的“創(chuàng)業(yè)期”,我國綠證市場取得了一系列成績。2022年,全年核發(fā)綠證2060萬個,對應電量206億千瓦時,較2021年增長135%;交易數量達到969萬個,對應電量96.9億千瓦時,較2021年增長15.8倍。截至2022年底,全國累計核發(fā)綠證約5954萬個,累計交易數量1031萬個,有力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fā)展。但我國綠證市場建設起步較晚,市場機制還不成熟,在供給、需求、銜接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用戶側綠色消費的積極性未能得到充分激發(fā),自愿綠證購買量少。2022年我國風電、光伏發(fā)電量達到1.19萬億千瓦時,而全年核發(fā)綠證對應電量206億千瓦時,僅占新能源發(fā)電量的1.73%。
二是綠電綠證交易需要協同。綠電、綠證交易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fā)展、推動能源消費清潔低碳轉型的重要抓手。因此,無論是“證電合一”的綠電交易,還是“證電分離”的綠證交易,都只是用戶獲得可再生能源消費憑證、新能源企業(yè)獲得綠色環(huán)境價值的手段。但綠電、綠證兩個交易市場、兩種綠色環(huán)境價格,導致用戶側對綠色環(huán)境價值的認識產生誤解,因此,需要協同兩種交易,使綠色環(huán)境權益價格趨同。
三是綠色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待銜接。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綠電交易、綠證交易和碳市場等機制,各市場間相互關聯影響,但缺乏有機銜接,尚未形成標準統(tǒng)一、信息共享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體系。綠色消費互認體系尚未形成,綠電綠證抵扣
碳排放量的方式尚未明確。電力市場和碳市場之間數據尚未實現有效交互,聯通共享、數據溯源技術有待加強。企業(yè)綠色消費的認證和獲取方式存在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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