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個“全國生態(tài)日”即將到來之際,8月10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省首例碳排放權交易糾紛案。 夲呅內(nèi)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wǎng)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2021年10月,原告聊城某公司與被告茌平某供熱公司簽定協(xié)議,被告茌平某供熱公司將其所有的產(chǎn)能、煤炭、能源、碳排放配額、污染物排放五項指標以3700萬元的打包價格轉(zhuǎn)讓給原告聊城某公司,用于支付其欠繳的職工養(yǎng)老保險、獨生子女費、職工押金、銀行利息等費用。原告向被告支付3700萬元的款項后,被告將碳排放配額指標以外的其他指標過戶到原告名下,但對于碳排放配額,卻因違反國家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規(guī)定而無法在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辦理碳排放配額的過戶,因此,原告請求解除碳排放額交易,返回已經(jīng)支付的款項。 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tan p a i fang . com
被告茌平某供熱公司辯稱,被告不存在不配合原告轉(zhuǎn)讓指標的違約行為,不能辦理轉(zhuǎn)讓并非是被告原因所造成,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排放指標均已過付給了原告,涉案碳排放配額指標不能過戶系因交易機構原因所造成,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持續(xù)近兩個小時,審判長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n pa i fa ng . c om
聊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聊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代表共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本`文@內(nèi)-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wǎng)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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