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規(guī)引航 中國碳交易市場前景廣闊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張銳2021-02-04 21:53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自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豆芾磙k法》對重點排放單位納入標準、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交易主體,以及監(jiān)管和違約懲罰等方面做出了清晰規(guī)定,代表著全國統(tǒng)一的碳交易市場正式開放以及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正式啟動,中國謀求實現碳中和愿景也因此迎來了一支強大的中堅驅動力量。
 
  中國是目前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經濟體,而且中國還是一個處在工業(yè)化中期的國家,隨著人口的增加以及城鎮(zhèn)化進程的加快,對于化石能源的需求還將增加,因此長期來看中國經濟不可能徹底擺脫對傳統(tǒng)化石能源的依賴,也正是如此,落實《巴黎協定》減碳控排的國際倡議,中國政府并沒有像其他國家那樣提出“零排放”承諾,而是確定了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與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愿景目標。
 
  形象地說,碳中和是指生產與生活排放多少二氧化碳,就要通過相應的手段消除多少二氧化碳。照國際經驗,實現碳中和的主要方法除了擴大森林植被和增加太陽能、風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給以及啟用氫能等新能源產品外,更為重要且極具經濟價值的工具就是碳市場,甚至可以說碳市場是碳中和的標配。所謂碳市場也可稱為碳交易,就是將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在供需方之間進行轉讓買賣。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控碳任務格外間艱巨和減排責任非同小可的大國來說,碳市場未來所可能發(fā)揮的作用會更加顯著而強烈。
 
  首先,碳市場可顯著放大碳交易的實際規(guī)模?!豆芾磙k法》落地前,中國已在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八省市開展了為期10年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最終共成交4.55億噸,成交金額累計105.5億元,如此之小的總交易量顯然與我國動輒百億的年度碳排放量不相匹配。有了全國性碳交易市場,中國的碳市場盤子就可以越做越大。
 
  其次,碳市場可極大提高碳交易的運行效率。從試點地區(qū)看,不僅各地碳排放交易標準與規(guī)則千姿百態(tài),成交價格也是天壤之別,而且碳價持續(xù)萎靡不振,缺乏盈利的條件下企業(yè)參與市場交易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試點地區(qū)地方政府存在著“囚徒博弈”,誤認為推進碳市場會掣肘當地GDP的發(fā)展,因此,除廣東等極少數試點省份外,其他省市的碳市場基本都是有場無市。但建成全國統(tǒng)一的碳交易市場后,不僅各地的碳排放權可以跨區(qū)域流動與配置,供給方與需求方的選擇空間增大,標的數量增多,成交率與市場活躍度隨之會大大提升,同時,因政策區(qū)域差異所導致的碳交易價格失真可得到根本扭轉,企業(yè)從碳成本高地區(qū)轉移到成本低地區(qū)的漏洞也會被封堵,最終倒逼其進入規(guī)范的碳市場交易軌道上來。
 
  再次,碳市場可以加快中國經濟結構的低碳轉型步伐。碳交易通過“污染者付費”原理將碳排放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同時那些出售碳排放權的企業(yè)獲得了外部性收益,并且這些企業(yè)還可以通過碳金融產品融資,比如將手中配額質押融資,從而獲取增量資金,在此基礎上增強技術研發(fā)與加快設備升級改造,迭代出更強大的清潔能源以及碳排放權生產力;不僅如此,CCER(自愿減排量)也是我國碳市場中最重要的交易產品之一,指的是企業(yè)可以用增加清潔能源投資所產生的減排量與碳配額等量互換,如企業(yè)在自己的樓頂上布局建設光伏,以此用于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或者對外出售因此富裕的碳排放配額,這種激勵機制無疑將導引更多企業(yè)加入到低碳產業(yè)的投資中來,從而提升整個社會的非化石能源使用占比,加快能源結構與產業(yè)結構的升級轉型。
 
  目前世界范圍內正在運行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已多達21個,覆蓋了全球碳排放總量的10%,尤其是歐盟的碳交易市場,從主體構造到產品設計以及標準創(chuàng)建和運行機制等許多方面,都積累了較為成熟的經驗,值得中國參考借鑒。
 
  經驗之一是要引導碳價上升走高。碳價越高,意味著購買碳排放配額的成本越大,從而倒逼更多的企業(yè)自覺與自我減排,同時較高的碳價也是對領先控排減碳企業(yè)的回報與肯定,并會激勵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選擇與落地能夠產生碳排放權收益的高級產業(yè)結構。
 
  經驗之二是適當進行碳金融創(chuàng)新。目前中國的碳市場主要是現貨交易,但參照歐盟的成功做法,下一步碳期貨發(fā)展將成為必然。碳期貨可以長期持續(xù)地給予投資者穩(wěn)定的價格預期,標準化的期貨產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風險,及時發(fā)送市場信號。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期貨市場,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預判交易價格,從而提高交易市場活力;另一方面能夠促進中國形成獨立自主的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機制,爭取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權,增強國際競爭力。
 
  經驗之三是豐富碳市場主體。歐盟碳市場上不僅有企業(yè)交易主體,也有自然人交易主體;不僅有機構組織參與,也有個人參與,最終動員全社會資本支持碳市場,使得碳市場產生出持續(xù)的活躍度??朔鴥冉灰谆钴S度低、交易量小等問題,要在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風險管控機制的同時,逐步擴大交易主體范圍,尤其要提高金融機構的參與度,包括培育碳資產管理公司和專業(yè)機構投資者,同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機構積極開發(fā)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碳金融投資基金。
 
  經驗之四是增強碳市場相關能力供給。歐盟碳市場上除活躍著撮合碳交易的經理人員外,還衍生出了碳核查、碳會計、碳審計、碳資產管理等專業(yè)市場人才,而這些人才在中國目前奇缺。為此需要加強對市場參與主體的能力培訓,同時基于強化市場需求與學科建設間聯系的目的,建議推進與加強高等院校財經金融與環(huán)境保護學科的嫁接合作,支持與鼓勵創(chuàng)建碳金融專業(yè),為碳市場的扎實運行和碳中和愿景的圓滿實現提供充分而強大的智力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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