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初期,應逐步推進信息披露的范圍以及程度。在上市公司覆蓋范圍上由大到小、由重點向非重點、由國有企業(yè)到非國有企業(yè)逐步展開。上市公司環(huán)境信息從鼓勵披露到“不遵守即解釋”的半強制性披露再到完全環(huán)境信息披露,披露程度由低到高逐步推進。同時,環(huán)境信息所披露的內容從披露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等關鍵信息,再逐步擴大披露的范圍。
張思遙、姜克雋 來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原文刊于《中國人口·資源與環(huán)境》2017年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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