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計算模型只認直供電
“《草案》中動力電池碳足跡只有兩種計算模型,實際是針對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清華大學(車輛學院)-殼牌清潔交通能源中心主任帥石金表示。
據介紹,動力電池碳足跡反映的是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包括從原料加工、運輸、生產、應用、梯次利用直到回收報廢等環(huán)節(jié),不僅涉及直接的碳排放,而且覆蓋全生命周期中所使用的電力及消耗等間接環(huán)節(jié)。所謂“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計算模型,就是按照電網平均電力消費組合下不同發(fā)電類型計算出來的平均值。“直連電力”則是指電池生產設施與電源之間有直接的電氣連接,而不通過外部電網。如果具備光伏、風電發(fā)電優(yōu)勢,就有可能達成綠電直供的模式。針對電池生產,如果不是直連電力,就要采用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的數值計算。通常情況下,這一組合數值的碳排放量相對較高。據測算,電力碳足跡通常占電池碳足跡的7成左右。舊版草案對綠電溯源認可的工具除了直連,還有
綠色電力采購協(xié)議(PPA)、
綠色電力證書等。國際上通用的碳核算指南溫室氣體協(xié)議的電力間接排放計算規(guī)則中,對綠電的溯源工具也認可PPA和“綠證”。
北京大學
新能源材料與技術實驗室主任其魯認為,《草案》恐怕沒有多大修改余地,一旦通過將具有強制性。從歐盟《新電池法》到《草案》,歐盟正在構建與貿易掛鉤新的電池產業(yè)政策體系。這一體系包括上述法規(guī)要求的產品準入標準及碳關稅,兩者各自獨立又構成一個整體。一方面,按照《新電池法》,進入歐盟市場的動力電池產品要符合碳足跡、材料回收、產品性能等多方面要求;另一方面,碳關稅針對的是電池、汽車等特定產品或加工產品。因此,準入標準和碳關稅都是針對產品的不同政策工具,目的都是以碳排放作為手段限制外來貿易產品,保護歐盟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草案》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5月28日。按照歐盟的程序,《草案》在征求意見結束后,再經過“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xié)議”(WTO/TBT)通報程序60天后,將發(fā)布在歐盟公告上,之后經過20個工作日正式生效。由此推算,預計《草案》將于2024年8月18日前后正式生效,所涉及的碳足跡強制聲明也將于2025年8月前后開始實施。歐盟《新電池法》規(guī)定,自2026年8月18日起需加貼電池碳足跡等級標簽。盡管目前歐盟尚未明確將如何對電池碳足跡進行分級和上限值設定,但自2028年2月18日起超過碳足跡上限值的電池產品將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草案》看似是對電池企業(yè)的碳足跡規(guī)劃、管理和計算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助力碳減排,實質是歐盟希望借此獲得產業(yè)優(yōu)勢的企圖。”吉林大學汽車工程學院教授李明表示,由于目前歐盟在電池產業(yè)上落后于亞洲的差距較大,希望借此削弱亞洲電池企業(yè)領先優(yōu)勢,構建歐盟本地化完整的電池制造體系并希望重塑全球電池產業(yè)鏈格局。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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