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的工作機制和具體要求是什么?
在工作的組織方式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延續(xù)以往方式。各省(區(qū)、市)需國家補貼風電項目的總量規(guī)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劃及實施機制和電網(wǎng)消納能力確定,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制定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或競爭配置辦法),自行組織競爭將總量規(guī)模配置到具體項目。
在組織開展工作的先后順序上,2019年度先組織平價上網(wǎng)項目,在國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度第一批平價上網(wǎng)風電項目名單之后,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再啟動需國家補貼的風電項目的競爭配置工作。
對競爭配置項目的建設方案,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風電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制定2019年度風電建設方案,包括新增建設規(guī)模及布局、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或競爭配置辦法)、送出消納能力意見等內(nèi)容,其中競爭配置上限電價為國家
價格部門發(fā)布的指導價,不得采取各種方式設置下限電價。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將年度風電建設方案抄送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根據(jù)管理職責對年度風電建設方案進行監(jiān)督(但并不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劃落實情況和公平競爭原則以及電力送出消納條件不落實的年度風電建設方案提出整改意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組織需國家補貼風電的競爭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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