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中的碳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及相關建議

文章來源:財經網王欣宇2021-02-02 20:32

碳金融交易面臨的主要問題

 
  國內國際碳排放權交易雖經過十多年探索,但國內碳金融仍未形成規(guī)模,主要交易品種落地尚屬于試驗階段,尚未建立起系統(tǒng)完善的碳金融市場,碳金融產品推廣、復制情況不理想,控排企業(yè)碳資產管理需求得不到滿足,主要問題可歸納為:一是碳排放權法律屬性不明確,《民法典》仍未明確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huán)境權益是否可以屬于可抵質押的財產范圍,相關監(jiān)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探索碳排放權金融屬性缺乏根本依據(jù)。二是碳交易信用體系不完善,在全國碳市場啟動之前,地方碳市場依托不同交易平臺進行碳排放權登記和交易,除CCER之外大部分碳排放權仍在當?shù)刂黧w間交易或進行出質登記,局限了碳資產交易全球化的特質。三是碳市場履約強制力不足,國內試點碳市場、全國碳市場的罰則多以行政處罰為主,由履約企業(yè)所在地的地方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處罰款和核減下一年度配額,無法強有力推動企業(yè)參與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深入思考業(yè)務低碳轉型。四是碳市場參與主體不明確,目前有效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均未明確重點排放單位(或履約企業(yè))以外的交易主體,導致有經驗的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專業(yè)第三方機構等機構持觀望態(tài)度,也導致碳金融產品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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