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立法的定制化設計
立法是一個從積累經(jīng)驗認識到創(chuàng)制法律規(guī)范的復雜過程。囿于對氣候變化、低碳發(fā)展等概念的模糊認識,極大限制了立法者進行規(guī)則創(chuàng)造和體系建構(gòu)的想象力,也致使部分學者認為碳中和立法與應對氣候變化法完全雷同,絕無并存的必要和可能。實際上,如果說氣候變化是全球?qū)用嫠餐媾R的危機與挑戰(zhàn),那么低碳發(fā)展則為國家層面對其所作出的回應和行動,兩者源自同一范疇、一脈相承,但也有著各自的關注面向和表達維度。不過僅據(jù)此尚無法清晰描繪出碳中和立法與應對氣候變化法的關系樣態(tài),只能大致推定兩者并非完全一致且具有極大相似性。保羅·利科將“相似性解釋為同一性和差異性相互沖突的場所”。關于碳中和立法與應對氣候變化法的關系,亦可嘗試從這兩個側(cè)面探究。一方面,同一性使得兩者可被歸于一類,以便將其置于一個整體性框架下討論。另一方
面,差異性賦予兩者各自獨立存在的意義,從而保證其不致于互為彼此、絕對重合。進一步引申,若能在明確碳中和立法與應對氣候變化法同一性的基礎上,通過定制化設計突出各自的功能側(cè)重與表達差異的話,不僅能為兩者共存拓寬可能空間,也從側(cè)面證成碳中和立法確實是一條可行進路。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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